今天是
会费收取办法



 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166号)、《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》和《安徽省园艺学会章程》等文件精神, 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,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,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:

一、会费标准

(一)单位会员:

1、理事长(单位):5000元/年;

2、副理事长(单位):3000元/年;

3、常务理事、理事(单位):1000-500元/年;

(二)个人会员:25元/年,100元/届。

二、会费收取

每年的6月底前收取,由秘书处统一出具《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(注:电子发票)。

三、 会费的使用

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,是本会收入的主要来源。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;按照“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”的原则,用于开展学术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各项经费,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。

四、会费的管理

1、本会会费不属于政府收入,不纳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。

2、本会收取会费,一律使用财政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
3、本会会费,一律由本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纳入本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。

4、本会每年向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公布一次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的审查和监督,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等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五、单位会员权利

1、对本会收取会费不符合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规定的,会员有权利拒绝缴纳,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
2、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,造成生产经营、生活困难的,经会员(单位)提出书面申请,报秘书处核准同意,可酌情减免当年(部分)会费。

六、本办法经安徽省园艺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;安徽省园艺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《安徽省园艺学会单位会员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。




安徽省园艺学会

2020年11月21日